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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不满的合同,合法解除的原因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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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期不满的合同,合法解除的原因是哪些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需要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

五,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应怎么认定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的认定: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就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解除吗

租赁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转租合同也要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订立的转租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转租方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可以要求转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租房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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