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不到期可不可以转租?
房租不到期符合以下条件可不可以转租:
第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第二,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租房子合同没到期可不可以退押金
租房子没到期押金是否可不可以退还,应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在租房到期时,才退还押金,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押金不会退还。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不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需要注意押金并不等同于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不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不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不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不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期房交了首付可不可以退房
1、一般来说,付首付不能退房,因为付首付意味着合同成立后,如果你想退房,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买方因不可抗力或开发商严重违约而要求终止合同,如开发商未按规划或逾期交付,买方可不可以根据销售合同和法律法规终止销售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与开发商协商终止销售合同。
2、根据规定,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如房屋因早期施工原因影响室内居民健康,房屋噪声影响生活等,买方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房地产的购房者多年后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此时,购房者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4、由于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或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开发商或买方可不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不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不可以要求退还首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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