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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合同不到期可不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自动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要提前告知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

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

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若不想继续出租房屋,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预留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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