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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租赁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

如果是不定期租赁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如果是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协商一致能够解除,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能够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逾期未交房租租赁合同能够解除吗

逾期未交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租的,则出租人能够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对此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能够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吗

能够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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