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里人能否去农村买房
城里人不能否去农村买房。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否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否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村民能否卖农村房屋
村民能否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否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否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民房能否买卖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能否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
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否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否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能否随意购买民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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