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赠与公证能反悔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屋赠与经过公证后,一般不能反悔。
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有义务根据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但是《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所以,房屋赠与公证后,想要撤销,应当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二、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如果不违背以下情况的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赠与协议赠与的内容是赠与人的合法财产;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承诺赠与的房产,赠与方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有《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性质,包括:
(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得撤销。
赠与行为,如果既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前述特殊情况,所以可以在过户之前依法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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