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谁承担,有哪些规定
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需要维修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来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但是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买房时房屋维修基金有哪些规定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
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
业主首次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
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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