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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

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中介的机构信息;房屋信息;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适用定金罚则,即卖家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是一种违约的承担方式。订金一般理解为预订付款,后期可折抵房款,和违约责任无关。理解两者区别应当按其实质内涵理解,不能只根据字面意思,若写为订金,实则符合定金的意思表示,也应当按定金罚则处理。

定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的部分不能视为定金。定金本质是对债权的担保,是承担违约方式的一种方式。若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违约的相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但只能选其一,不能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家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家收取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的,定金条款有效,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卖家返还定金给买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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