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是谁缴纳的
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缴纳。具体的比例标准一般是用人单位缴纳12%,员工缴纳8%。
这些公积金款项会由雇主代表员工一起缴纳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支持职工购房、还房贷、租房等住房相关的需要,并能享受相应的利息收益。
公积金缴纳的流程包括:首先,雇主需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资料。接下来,根据公积金缴纳政策和比例,缴纳相应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记录每位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并定期向职工提供缴纳记录和余额查询等服务。如果职工离职或换工作,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个人公积金怎么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地方公积金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部分城市自由职业者或个人亦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参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规定》。
补充说明两点,第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积金是谁缴纳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