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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能的收入和住房证明等。

填写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

审核与评分: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

公示与批准:市房管局将评分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选房顺序: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办理选房手续: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缴纳费用:根据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怎么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房能否转让

经济适用房能转让,但有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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