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一房两卖”专家教您如何避免
如何有效避免二手房出现一房二卖现象呢?以下是相关建议:首先,购买方务必对房屋产权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了解。交易中心往往储备有对房屋原始资料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涵盖了房屋最为基础的各类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处的土地质量及现状、产权归属情况以及共有产权人等各方面内容;其次,在完成与卖方签署购买协议之后,应当立即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依然将由出售方保持持有状态;最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购屋者在交易中心完成首次备案登记程序以后,再行向业主支付买房的首期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一房两卖”专家教您如何避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