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的房存在纠纷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当我们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时,通常会与卖方签署一份购房合同。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类纠纷,这时我们便需要寻求合适的方法来妥善处理这些纷争。如同法律所述,以下五种方法都是应对此类纠纷的重要手段:首先,买卖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处理,这无疑是最普遍的解决方案;其次,倘若中介机构参与了买卖过程且能够公正地协助处理购房纠纷,则可以考虑请其出手相助;此外,若是遇到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出售房产等情况,你还可以委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当然,对于卖方欺诈的情况,也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当以上办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子认购定金可以退吗
1.房子认购定金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可以退,或抵作价款;
2.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认购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认购定金可以退回双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买的房存在纠纷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