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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谁出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谁出

在二手房产的买卖交易中,买家所需要承担的个人收入税款往往为卖方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这样。

实际上,有些购房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此项费用由买方支付,此乃交易双方之间的自主协商决定。

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指出,公民在获取以下各项个人收入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1. 工资金实得收入;

2. 劳务费用等所得;

3. 文学作品属名所得;

4. 特殊权利使用费用所得;

5. 经商所得。

依据相关法律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是建立在个人发生交易所产生收益之后的基础之上的。

然而,在二手房地产市场上,这样的税费往往被视为由买方来承担。《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表述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11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的一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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