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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共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该谁负责

关于公共管道漏水责任的判定,主要看其所在时间段以及漏水的具体原因。

简要说明如下:

若漏水事故在保修期内发生,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予以修复及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而保修期过后,则多由物业管理部门承担起故障修复的责任,也有可能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弥补维修费用。

然而,若因人为主观因素,如私自改造管道引发漏水,那该项责任便应由造成损害的业主来承担。

另外,若物业管理部门未尽责及时修复,致使业主遭受损失,业主有权依法向物业管理部门提起索赔请求。

解决此类诉讼时,可能需要搜集到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词、专业鉴定报告、现场勘查记录及维修过程的详细记录及付费凭证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楼房公共管道漏水该谁负责

楼房公共管道漏水的责任情况如下:

1.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由侵权人负责。

2.若是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公共管道漏水的,由物业负责。

3.若是在保修期内,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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