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可以买卖交易吗
拆迁房具有交易的法定权利。
所谓的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涉及城市道路及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妥善安排被迫迁离原住址的居民而建造的住宅房屋,当此类房屋达到五年产权期限并成功取得所有权证书之后,进行合法、有效的销售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拆迁房可以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为拆迁补偿肯定比购房费高。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3、安置房拆迁实际发生;
4、同意全额抵押贷款购买的安置房;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修建的配套或配购商品房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为拆迁户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则同商品房一样,可上市交易,当然也就可以按揭贷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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