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协议不公证是不是有效
关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所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公正的事宜,我很荣幸地告知您,实际上无法获得公正。
根据相关法规和行政规定,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信息来确认为准。
因此,即使双方私自签署了协议并进行了公正,在法律层面上仍存在效力不确定性的问题,可能会导致此类公正被认定为无效。
针对可能出现的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引发的纠纷,请允许我提供几种可能的处理方法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
这样一来,相关利害关系人便能向已登记的财产所有者请求协助办理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假设经过一番努力后对方同意更改现状,那么这个问题便可以通过非司法方式得到化解。
但是,如果对方坚持拒绝配合,我们也理解利益相关方需要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利害关系人坚信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他/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认可他/她的权益。
由于对物权的所有权以及其具体内容存在分歧或争议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加以确认。
在此基础之上,利害关系人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自己作为所有权人的身份,实质上便是运用了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最后,假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确实应享有所有权,基于这一点的判决将满足“证明登记确实存在错误”的条件,那么相应登记机构应该依照此判决变更登记资料。
以上就是我对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借名买房公证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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