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提取公积金条件
关于房产证提取公积金的必要条件包括:
首先,需要满足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有房产的需求;
其次,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且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群;
第三,在丧失全部就业能力并同所在单位解除了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也有资格申请;
再者,若有出国长期居住意向的员工;
另外,既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又能满足员工死亡或者被官方宣布死亡的前提。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需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等。
同时,若授权配偶提取公积金,还须附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主要购房者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本。
特别提醒的是,对于首次购置公有住宅楼房者来说,应提供购房协议/购买证明以及购房收据等详细文件以供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房产证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产证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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