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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果您希望在我们这个美丽的城市进行合法而稳定的居住(请务必携带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备查验),那么,以下是申请居住证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您必须在本市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并且已连续参加本地职工社会保险达半年之久;

其次,如果您是因为投靠某位拥有本市户籍的亲属、为了接受教育、从事学术研究或是为了其他特殊原因而在此居住长达六个月以上,也同样符合申请条件。

请您确保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入境需求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的责任。

特别提醒您注意,居住证有效期自期满当年起算,每年均应在届满前的三十日以及逾期六十天内前往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有效续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上海居住证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居住证续签的规定:持证人需在居住证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交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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