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怎么计算贷款额度
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两种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第一种依据偿还能力来计算,大致的额度等于[借款人每月薪水总和+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当前的贷款月度还款总额]×贷款期限(以月份计)。
另一种以房价作为参考,贷款额度=房价×贷款构成率。
假设小明准备申请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他每月单位以及个人共纳公积金600元,占比12%。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其可获得的贷款额度为=(600+600)÷(12%+12%)*35%*12*20≈420000元。
若要依据公积金交纳状况得出贷款额度,可以套用以下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的公积金月存储额+配偶的公积金月存储额)×20倍×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举个例子,假如小明的公积金账户内还有2万元存款,虽然他只交了不到两年的公积金,但仍可按照此公式算出大约320000元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怎么解除封存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
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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