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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窗帘坏了谁负责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期间窗帘坏了谁负责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窗帘的维护责任问题,其栽量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窗帘损坏的直接原因若为非人为或是由于自然现象所引发的损耗,则通常情况会由房东作为责任主体来进行相应解决;

其次,现租住协议中的相关说明也将成为评判标准,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窗帘维修事项的具体条款,便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最后,租客对房屋的使用状况及洗涤方式也是影响窗帘是否受损的因素之一,若是因租客不妥当的维护或人为破坏而导致窗帘发生了毁损,大部分情况下应当由租户自负责任。

在此,我们还想强调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即无清晰的合同定义或责任分配等)可能需要双方协同商议妥善处理,若协商失败,建议寻求法律援助化解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期间,房东要把房子卖了,违约了要怎么处理

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期间窗帘坏了谁负责”,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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