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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房子质量的问题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现新房子质量的问题怎么处理

若本物业建筑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业主要寻求妥善处理方法可依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当发现住宅质量问题时,全体业主应依法首先与开发方交流并展开平等协商,并有权要求开发方对问题建筑物提供相应的修复服务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其次,对于存在的相关问题,亦可依法向地方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提出投诉,通过监管部门合法有效的介入来保障物业产品的品质。

最后,当协商及投诉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时,业主们还享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即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值得提醒的是,全体业主可以选择不经过上述协商和投诉流程,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或是在协商及投诉未取得实质进展之时,选择启动司法途径以求得公正的结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现新房子质量的问题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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