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保修后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倘若存有品质疑虑,,务必首访开发商,因为您与开发商拥有着直接且明确的契约关系。
鉴于开发商身为房产品生产及销售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对于房产品的品质负有终极责任。
当涉及到赔偿问题时,开发商将为购房者支付款项,而后他们会依据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合同约定,递交索赔申请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开发商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向建设工程品质监管机构申请组织鉴定或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上报投诉。
业主也可以选择指派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测,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将会成为民事赔偿事宜中的重要证据参考。
此外,您还有权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
若经过上述所有途径仍然无法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您本人的实际状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如果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可以找建筑商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保修后质量问题怎么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