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纠纷的房产可以交易吗
在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时,我们通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房屋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例如房屋已被抵押、正处于诉讼过程中、已经被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或者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等不能上市场进行交易的问题。
按照我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卖者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其与其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
其次是当房屋仍在被承租期间,此刻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我们必须确保获得承租人表示不购买此房屋的书面承诺,又或者等到租赁关系结束以后才能考虑购买该套房屋。
最后就是对于那些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由于其所有权状况模糊,在购买之后可能会导致房屋过户障碍的出现。
本律师在此郑重告诫各位,涉及产权争议的房屋风险性较高,建议三思而后行。
此类房屋的产权归属尚不明朗,这很可能导致合同难以正常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有继承纠纷的房子可以拆迁吗
有继承纠纷的房子可以拆迁。
有继承纠纷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纠纷的房产可以交易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