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是什么
公积金通常是指我们熟悉的住房公积金,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能特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乃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员工所缴纳的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
从2017年7月1日起,居住地在不同城市的员工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经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便捷化办理。
该平台正逐步地实现"个人账户与员工的流动同步,资金流动同时跟随个人账户"这样的理想状态。
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那些在不同地区拥有购房意愿的员工们对资金使用上的需求,相关部门也积极推动各地的贷款服务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是否能用来装修房子
公积金能用来装修房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