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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拍卖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4 次  来源:网络

一、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拍卖吗

虽然唯一住房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强制性拍卖的,然而,在特殊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条件限制内,法院却有权将这种住房作为执行标的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可以对中等收入阶层的被执行人和他们的家庭所住的最低限度的住房进行查封,但是要严格禁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变卖或抵债操作。

当然,即便如此,仍旧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即只有一套住房的被执行人都可以自己解决生活所需,那么他的惟一住房也就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了。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主动转让了自己名下的其它房产,他的唯一住房还是会被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租金,愿意抽出足够的工资为被执行人和其家属解决居住问题,那也是允许的;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中扣取长达若干年的租金,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和其家属的日常生活,这同样也是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在以上四种特殊情形下,法院依然能够严格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的处置权,同时保证被执行人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得以充分的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是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的。

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只要满足以下的任一情形,法院可强制拍卖涉案房屋:

情形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其儿子的房子多,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对被执行人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情形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被执行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情形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最高院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最高院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法院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被执行人以执行财产系其唯一住房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条件,即使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仍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留存5-8年的租金,法院便会驳回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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