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买房交契税按首套吗
当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已度过一整年后的冷却期,且在他们的名下并无任何尚未归还清的住房按揭贷款,那么在这个情况之下,其中一方选择购买房屋便可以视为首次置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城市对于首次置业这一概念的界定方式各异,因此这主要被分成了以下三个类型:
即只针对住房进行确认,对贷款历史有所忽视;
只依据贷款的历史来判断,对于房产权属则未予深入考虑;
以及既关注户主名下是否拥有住宅房屋,同时也对其贷款历史进行把控的做法。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以下几点:
只看重户主名下是否已有房产,而非其贷款的历史纪录;
仅对贷款的历史有所关注,无论户主名下拥有几处房产,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再次选择贷款进行购房时就将被视为二次置业;
最终一种方式即同时对房产和贷款历史进行审查,只有在户主名下完全没有房产并且从未有过贷款历史的前提下,才能算作首次置业所适用的情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离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当事人双方共同共有,取决于该房产是否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能够被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
2、离婚后,如果一方用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的话,该房产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买房交契税按首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