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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在两个地方交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公积金可以在两个地方交吗

同时缴纳在某些情形下,是无法在多个地方同时购买两份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一般不允许两地支付,若是出现此类问题,务必及时进行账户的合并处理。

通常来说,住房公积金并不存在重复支付的情况,然而由于银行系统未能实现全面互通等历史遗留因素,这种状况仍然时有发生。

若您发现自己拥有两个公积金账户,应尽快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获取并填写合户申请表,附带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当前所在工作单位的盖章文件,完成账户的合并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可以在两个地方交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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