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相关法规,在签署合同时,合意双方均应以签字或是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合意达成。
若开发商未能完成此项程序,此份合同将不会自动触发效力。
然而,若签约之时法定代表人先行签名,则可以视其为有效存在。
至于购房者方面,即便未在合同书上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这对合同的有效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须知,按照同一部法律《民法典》的解读,即使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但倘若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行为予以认可并表示无异议,此时即可视为合同已然成立。
换言之,房屋合同签字而未加盖公章通常情况下仍具有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仅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只有在加盖公章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能生效”的条款下无效。
在此种情形下,当双方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确立合同关系时,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的那刻起,该份合同便宣告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购房合同能否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在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时是有权请求撤销的,具体有:购房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双方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购房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购房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