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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扣钱怎么扣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扣钱怎么扣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款程序具体如下:

在还款账户内预先存储一个月的还款金额,以此作为项目启动的基本资金来源。

当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时,银行将会自动将这笔款项划拨出去,并代为提取出与之相当的一个月的还款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转移至还款账户。

此后,在下个还款周期进行扣除时,便会从上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拨出来的那部分资金中开始扣款,并依此类推,形成一种循环操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如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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