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到期前3天,告知房东解除,需要退押金吗
租赁住房后如若提前欲解除合约,其主要取决于究竟由何方当事人提出该请求。
举例来说,即当业主认为房屋不再适合租赁或租户自身产生退租意愿时,皆为解除合约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入住期间租户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害,其所交纳之押金理应予以退还;
反之,因租户原因导致的各种损失及维修费用,则需从押金中加以扣除作相应赔偿。
若是租户以自身意志要求解除协议,在法律层面便等同于违约行为。
此时,业主有权将租户交付之押金留存,用于弥补相关经济损失或作为支付违约金的价款。
然而,若租金已超过违约金的数额,则多余部分仍需原路返还租户。《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房到期装修物归谁呢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
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到期前3天,告知房东解除,需要退押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