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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结婚证书后办理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3 次  来源:网络

一、房产证在结婚证书后办理可以吗

在婚前购置房产后选择在结婚之后进行产权证的办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过程中,夫妻需要通过充分且妥善的沟通与协商,以解决房产的权益归属问题。

具体来说,房屋在购买者婚前就已经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资产,无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演变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换言之,如果一方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了商品房并且成功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那么在婚后的日子里,夫妻双方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偿还房贷的责任,这也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常见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支付房贷,他们却无法对该房屋拥有共同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可以拿出来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不可以拿出来。

抵押人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只有在还清银行债务后,才能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抵押登记,解除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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