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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在购买、建造、扩充或进行大规模维修自家家庭住宅的情况下,需要呈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改房屋相关文件,还需提供由市房地产交易所签发的交易登记证明书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同时委献出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还需要市房产管理局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2.而对于那些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于退休状态之下的人员来说,他们需要递交本人的离休退休证。

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去劳动力并且有一份已决断的劳动合同与原雇主解除关系的话,则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市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证书或是更为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也需要提供跟原先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文件。

3.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工作调动、本市户口迁出、出国定居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必须提供来自人事、劳动部门的调遣命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以及,最后但同样重要的,出国就职证明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4.而对于需要偿还购买、修建、扩大或大规模维修自有住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不得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任何类型的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东莞办居住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东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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