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
1.所谓“房地产权登记证书”(简称“大证”),实则为房地产开发商于建筑项目通过验收并接受房管机关核验后,向所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之房产产权证明文件。
此份证书以开发商所投资开发的特定单栋或者组团形式的物业作为申请主体,其所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项目开发商,具备初始登记性质。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简称“小证”),则泛指各购房业主对于自身所购置房产有权享有所有权的单独权利证明文书。
该类证书通常由相应房产管理部门自规模较大、内容丰富的开发商所申办的“大证”中,为每个独立的购房市民进行细化分类、分户发放,属于房地产权属的转移登记范畴,必须遵守相关的过户手续规定。
3.“大证”与“小证”在外貌设计以及制作规格上保持一致,皆为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件,且具有高度统一性。
然而,两份证书虽形同,但所记载内容却存在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开发商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因涵盖范围广,包含的房屋套数众多,面积亦达较大规模,因此被称为“大证”;
相较之下,个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因仅记载相对较少数目的房屋及相对较小的房屋面积,因此被定义为“小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二、房产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如何的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总证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