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鉴定房屋质量问题
(1)完全良好状态房产是指结构体系完整,装修精致且设备运行良好,各个部位维持应有功能并且未出现任何损坏现象,其在经过简单调整之后能够立即投入正常使用。
(2)基础完备状态房产是指结构体系大部分完好,少部分构件略微受损;装修同样保持较好,仅有部分区域的破损,维护时需要注意油漆防腐处理以及装饰材料的更新;设备基本运转正常,部分设备局部存在轻微损坏,但尚能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此类房产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通过常规维修进行修复。
(3)普遍损坏状态房产是指结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构建发生损坏或者变形,屋顶存在小范围渗漏,部分结构形变并伴有裂纹;装修在某些角落出现破损,油漆侵蚀老化,墙面装饰以及瓷砖小面积脱落,门窗也出现一定程度的磨损;设备有一定程度的损耗、老化、残缺甚至无法正常使用,管道通畅度不够,水电等设施可能无法正常运作。
对于这类房产,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或局部改造以恢复其原有功能。
(4)严重损坏状态房产是指结构体系处于严重破坏阶段,部分构建已经形成危岩,随时可能面临毅力或承载力的丧失,无法保障居民居住及使用安全。
这意味着必须对整套房产进行加固、翻新或重建,以便其重新投入使用。
(5)危房则是指结构体系已经严重受损,业主必须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排除危险因素,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么举报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鉴定房屋质量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