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如何拒绝收房
如果开发商有违反房屋交付规定的行为,那么业主有权选择拒绝接收房屋。
具体来说,若存在下述情况时,业主便享有此项权利:1. 未达到足够的道路通达条件以及尚未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必要设施的;2. 没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3. 开发商未能提供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4. 若开发商无法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业主多次催促并逾越三个月仍未完成交房手续的;5. 开发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对已有房屋结构或合同中所规定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的;6. 即使获得了政府批准,但若擅自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而没有得到买方的事先同意的话;7. 无法提供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数据的;8. 若从合同约定来看,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且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与预设之差超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3%(不包括3%)的范围,此时,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考虑是否选择拒绝接受该房屋,同时终止购销合同的履行;9. 经过来自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极大问题的;10. 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以致于对正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影响的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违约如何退房
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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