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不过户会有什么影响吗
诚然,离婚之后,若有一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事宜一直以来拖延不前,那么另一方便很有可能遭遇财产权利改变困难的困境。
这种情况的出现极有可能导致在未来关于对此房产的买卖、借贷以及任何相关的市场操作无法顺利进行,从而给当事人双方带来诸多的不便和财产上的损失。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流程结束之后,若有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尽快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那么此房产将依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未完成产权变更的那一方而言,他们的所有权并不完全,在处理房地产或者遗产继承等相关事务时可能会面临种种局限性的制约因素。
最后需要考虑的则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离婚程序完成以后,如果其中一方对待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问题持续推诿,那么另一方或许将会面临法律层面的风险。
比如说,如果那名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人士因为别的外债问题而遭到了债主的追讨,那么他所拥有的房产就有可能面临被法院查封、强制拍卖等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何办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还没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不过户会有什么影响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