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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广州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多久

广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周期为每个月的20号。

通过浏览已披露的相关官方信息,2023年度广州市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发布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在每个自然月的20号晚上12点至次日凌晨0点之间完成本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并且必须通过银行自动划账的形式进行转账。

以下是几个与此主题相关的申请条件说明:

1.对于已经与原雇主结束或结束全职工作但尚未找到新雇主的公积金缴纳者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转为灵活就业缴存户,并以个人身份对该账户进行自行管理。

2.对于属于灵活就业身份的缴存人员,他们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操作;当需要恢复ご缴存时,他们同样具有申请恢复银行账户正常使用状态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多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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