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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有哪些

(1)若您希望着手建造新居,则务必事先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备案,由该委会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审定批准后,方能正式启动并开始施工建设工作;

(2)在农村地区中,对于每一个家庭户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均具有相应的法规限定,因此,各家农户在展开房屋建筑工程之前须严格遵守自身宅基地的实际面积进行相应建筑规模的规划和建设;

(3)在广大的农村,房屋建设需遵循统一的规划原则,且一般不宜超过两层。

下面是农村自建房申请的详细条件如下:

1、申请人的法定成年年龄应在18岁与65岁之间,且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的自建房已通过本地乡镇政府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为合法的建筑物结构;

3、申请人需具有一次性缴纳首付款并预留后续建设资金的经济实力;

4、申请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便承担起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

5、申请人在银行的信用记录或征信期内,不存在任何不良现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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