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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别人全权办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别人全权办理吗

完全可以进行所有权变更事宜。

关于所有权变更的法定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

1.若房产同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步转让,则应提交相关房屋出售协议和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照以及原始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2.若仅涉及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带的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或赠与行为,需同时提交房照凭证、原先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公证机构授予的公证书或享有该不动产使用权的自然人签字确认的对应条款及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3.若为新修建的房产,则需提交土地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其建设签发的手续证明。

4.若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情况,土地所有权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新的证件,同时在当地的注册报章发布声明。

自声明刊登之日算起三十天内,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原发证机关将作废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依法补发新的证件。

5.在为买卖、继承、赠与等原因而需进行的最终分割中,各方必须共同前往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6.由于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时,除了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之外,还必须附有委托方本人签名并加盖印鉴的正式委托授权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权利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权利人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

(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二、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别人全权办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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