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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过对买房贷款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公积金提取过对买房贷款有影响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们对提取公积金进行了详细解读。

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提取公积金可能带来的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两年之内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其次,自本次提取之日起,六个月至一年时间内无法以公积金数额进行购房交易,因为这类交易要求申请人必须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公积金;

第三点,提取公积金将会直接影响未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审批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将导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授信额度下降。

不过,如果仅仅是提取过公积金,并未实际利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无任何房产情况下购入新居时,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则可以享受与首套房屋贷款同等的待遇;

最后,还应注意提取公积金行为会如何影响二套房屋的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至少一次的住房纪录、贷款纪录或者提龋或者购买房屋时提取公积金的记录,那么将自动被归类为拥有两套房产的客户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配偶在此前已经成功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尽管从理论上说,提取公积金不会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鉴于整个家庭早先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当时所购置的也是二套房产,所以仍然属于二套房贷款范畴,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法定的6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

公积金提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1、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提取过对买房贷款有影响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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