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封存状态新单位可以继续缴纳吗
公积金一旦进行了封存处理,则无法再继续开展后续的缴费事宜;若您仍想维持缴费计划,依旧可以选择在尚未注销公积金账户的基础上,只需前往当地相关机构办理启封手续,便可重新启动先前停滞的账户。
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这一概念,从本质意义上来讲,即是指由于多种原因致使公积金缴存过程出现断档的情况,使得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难以进行转移并且不满足账户注销的条件,从而造成了该类账户所处的一种特定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状况下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界定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封存了是否还能提取
可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封存状态新单位可以继续缴纳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