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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租赁合同租方不租了能要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没签租赁合同租方不租了能要违约金吗

在租赁房屋时,即使未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仍可能产生违约金责任问题。

虽然未签署书面的租赁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的租赁关系不被法律认可。

实际上,口头达成的租赁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根据事实情况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条款在实际中的运用深度和复杂程度是非常高的。

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版本)第五百七十七条就明文规定:

在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其所履约的内容与约定的内容存有差异之时,应承担继续执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甚至需承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没签租赁合同拖欠房租是否会被起诉

拖欠房租,是违约行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法院起诉,索要拖欠的房租和违约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签租赁合同租方不租了能要违约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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