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到期不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若双方洽谈时已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则应依据此设定的具体额度进行相应赔偿,如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性共识或存在违约现象,违约金的数额便可参考以下标准来加以确定:
首先,倘若购房者逾期付款,则可以视作未支付的全额购房款项,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机构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予以相应的计算;其次,如果卖方逾期交货,其损失金额则可依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或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该类房屋同区域,同样条件下的租赁价格为依据来进行衡量。
1、除了重大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亦都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延误时间在60天之内:
开发商将根据日收入方式每天向买方赔偿每日万分三的违约金;
3、若超过60天以上:
买方可选择撤销购房合约,此时卖方须在收到对方解约通知后的60日内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还要额外支付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另外,购买方还可申请继续履行协议,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要依照日收入法每天向买家赔偿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到哪公证,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购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到期不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