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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主卖房子怎么索要损失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期间房主卖房子怎么索要损失

当涉及到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产的问题时,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倘若房东在租赁合同时没有遵守相关的适租义务,并因此造成了违约行为的话,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其先前签署的合同条款,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与此同时,承租人也拥有对于房东当下正在出售的那套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在房屋成功售出之后,只要承租人仍然合法存在于租赁协议中,那么他就依然有权利按照原定协议向房东缴纳租金,并继续租住下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首先,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给出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其次,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

再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期间房主卖房子怎么索要损失”,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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