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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退房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延期交房退房最新规定

若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买受人皆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其法定的解除契约权,请求终止交易并退还所购买的房产:

1、经司法裁判机关依法认定,购房合同实质上为无效的情形下,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2、在购房合同依法被撤销的情况之下,买受人同样享有退房的权益;

3、由于未经抵押权登记而导致抵押权无法生效时,买受人有权向出卖方提出退房申请;

4、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某种原因未能按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或者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产权证办理事宜,且此种逾期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时候,买受人亦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5、若房屋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所载面积之间的误差值超过了总面积的3%,买受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出退房申请;

6、房屋的主体工程结构质量存在明显瑕疵并对买受人居住安全构成威胁之时,买受人同样具有退房的合法权益;

7、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变更原有的规划设计方案,给买受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及居住环境恶化等不利影响,买受人同样有权以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退房申请;

8、在房屋的实体布局与设计图相违甚远的情况下,买方同样拥有充分的退房理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延期交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应当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退房最新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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