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住宅修缮基金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涵盖了住宅共同设施专属基金以及住宅实体部分修缮基金两大部分。所谓住宅共同设施专属基金,或可称为专用基金,专门用于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与设备的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事务,且禁止其挪为他用。而专用基金则遵循着“钱跟房走”这一原则,即在房屋转让之际,该账户内的余款亦将随之无偿转移至新楼产权所有者手中。关于住宅维修基金而言,每位业主在购置商品住房之时,均须依据相关规范缴纳一定额度的货币,以备日后住宅修缮之需。维修基金实乃全体业主共享的资源,因此,在缴纳完相应的费用后,无论公区出现何种问题,抑或是自家房屋内部出现轻微损坏,皆可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修缮工作。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二、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
1、按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签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同,按照买房费用的2%到3%比例交维修基金;
2、房开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房子的销售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3、各地具体收取标准有一些差别,由各地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一、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维修基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1、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2、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3、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5、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6、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总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