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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签署赠予一人公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父母出资买房签署赠予一人公证如何办理

当涉及到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时,必须依法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首先,父母和受赠子女之间需达成并签署正式的赠与合同;

其次,父母和子女各自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原始发票等必备文件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有关赠与公证事宜;经过公证之后,父母及子女须再次亲自携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正本,前往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房产过户申报手续;最终,待所有法定程序完成之后,便可实现房屋的顺利交接并移转入子女名下。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应提交下列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父母出资买了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房子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对该房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则房产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仍归这一方自己所有。

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婚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自己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出资买房签署赠予一人公证如何办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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