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同一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费
1.若该单位归属于开发企业,则其内部停车费用由开发企业自行设定;而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则应交由业委会决定。
至于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应严格参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2.在利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进行车辆停放时,场地占用或租赁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来制定,同时,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定价,也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约定。特别指出,小区规划内的停车场,一旦产权属于开发企业,通常此类场所多为地下车库车位,因此,这类停车场车位的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应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使用者进行商讨协调后再做决定,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价位,同样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约定。
3.另外,对于外部车辆进入本小区进行临时停放,是否应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决定。若是同意收取停车费的小区,则其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来执行。至于那些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殊用途的车辆以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的车辆,则可免于支付停车服务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能出售吗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同一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