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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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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根据法规要求,二手房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购买者承担。

如若在合同当中未对此有所明确,则需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受让方才有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1、对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进行扣除,此处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多项补偿项目;

2、向土地开发支出倾斜,其中包括各项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在内,同时还须充分考虑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其他费用;

3、支农支出在整个支出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具体涉及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的补贴、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所需要的补贴,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支付等多项内容;

4、最后,城市建设支出也是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方向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的成本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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