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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5年内不能过户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安置房5年内不能过户

确实可以实现变更/过户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的过户操作存在着限时因素,这个期限往往由各个地区负责拆迁事务的组织机构设定。通常情况下,在签署拆迁合同时限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分户、析产过户与转让过户等合法流程,但是若超过这个时限则将无法继续执行此类操作。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如若未达到伍年以上的使用年限,便无法进行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倘若您仍然希望购买此类型的房产,您可以考虑寻求公证处的协助,以这种方式来达到您的目的。

需注意的是,由于此类房产仅具有协议约束力而非法律权益保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等待该房产的正式房产证书颁发后再行购置。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其土地性质属于划拨,这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正常商品房(即开发商通过大规模商品房开发所获取的土地)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只有当安置房完成了产权登记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才能够进行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安置房5年内交易合同有效吗

安置房取得五年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安置房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5年内不能过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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